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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級防火門 5.2.2 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 5.2.2的規(guī)定,與其他建筑的防火 間距,除應符合本節(jié)規(guī)定外,尚應符合本規(guī)范其他章的有關規(guī)定。 表 5.2.2 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 (m) 注:1 相鄰兩座單、 多層建筑, 當相鄰外墻為不燃性墻體且無外露的可燃性 屋檐,每面外墻上無防火保護的門、窗、洞口不正對開設且該門、窗、洞口的面積之和不大 于外墻面積的 5%時,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(guī)定減少 25%。 2 兩座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, 或高出相鄰較低一座一、 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 屋面 15m 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為防火墻時,其防火間距不限。 3 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、 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, 屋頂?shù)哪突?極限不低于 1.00h 時,其防火間距不限。 4 相鄰兩座建筑中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