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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 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613 號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已 經(jīng) 2011 年 11 月 30 日國務 院第 183 次常務會議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。 總 理 溫家寶 二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釋義: 條例是對招投標法的細化、補 充,增加可操作性,加強和改進行政監(jiān) 督,落實違法違紀的責任追究,彌補 法律的漏洞。 招投標是招標、投標的俗稱。 招標:在一定范圍內(nèi)公開貨物、工程或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,邀 請 眾多投標人參加投標:并 按照規(guī)定 程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 2 行為。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、邀請招標 2 種。 投標是與招標相對應的概念,它是指投標人應招標人的邀請或投標人 滿足招標人最低資質(zhì)要求而主動申請 ,按 照招標的要求和條件,在 規(guī)定的 時間內(nèi)向招標人遞價,爭取中標的行 為。 中華人民